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深圳罗湖口岸截获药食同源肉豆蔻种子

深圳罗湖口岸截获药食同源肉豆蔻种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3-07 10:50 来源: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原文:
核心提示:2月28日,罗湖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截获旅客携带入境的一批肉豆蔻种子,共计约400颗。现场检疫发现,种子呈卵圆形,直径约3cm,棕色,表面有网状沟纹,质坚硬,可嗅及香味。当事旅客自述物品系斐济旅游期间购买,携带入境作食用用途。鉴于旅客未主动申报且无法提供任何检疫审批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对物品作截留处理,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做进一步检疫。
  2月28日,罗湖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截获旅客携带入境的一批肉豆蔻种子,共计约400颗。现场检疫发现,种子呈卵圆形,直径约3cm,棕色,表面有网状沟纹,质坚硬,可嗅及香味。当事旅客自述物品系斐济旅游期间购买,携带入境作食用用途。鉴于旅客未主动申报且无法提供任何检疫审批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对物品作截留处理,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做进一步检疫。
 
  肉豆蔻兼具食用与药用价值,并被列入卫计委药食同源产品目录。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非法入境的种子可能传带严重的病虫害,或本身就是外来有害生物的种子,一旦传入,可给我国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旅客,自觉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国门安全。
日期:2017-03-07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