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罗湖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截获旅客携带入境的一批肉豆蔻种子,共计约400颗。现场检疫发现,种子呈卵圆形,直径约3cm,棕色,表面有网状沟纹,质坚硬,可嗅及香味。当事旅客自述物品系斐济旅游期间购买,携带入境作食用用途。鉴于旅客未主动申报且无法提供任何检疫审批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对物品作截留处理,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做进一步检疫。
肉豆蔻兼具食用与药用价值,并被列入卫计委药食同源产品目录。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非法入境的种子可能传带严重的病虫害,或本身就是外来有害生物的种子,一旦传入,可给我国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旅客,自觉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国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