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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黔食药监餐发〔2017〕5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3-07 08:54 来源:贵州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贵州省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计划
 
  2017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紧紧围绕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宣贯落实这条主线,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创新监管制度、理念、手段、方式等,切实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各项工作。
 
  一、全面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从满足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质量安全。目前,普通居民外出就餐越来越普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就要抓住餐饮业。八项规定以来,高端消费明显下降,普通消费上升。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关系千家万户,各地要上重手,多花些精力抓餐饮业质量安全,抓出效果来”。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的指示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为出发点,以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食之放心行动为抓手,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消费引领与企业进步相结合,安全为先与诚信至上相结合,严格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下大力、上重手,以“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形成常态”为目标,使餐饮业更好更快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更安全、更满意、更放心。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监管制度体系
 
  (一)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研究制定《贵州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二是为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自查及考核管理办法》、《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督查考核管理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基层适时制定出台《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
 
  (二)结合本辖区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实际,同时把打击“一非两超”、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餐饮食品监管列为重点,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
 
  一是根据国家总局修改完善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结合我省实际对《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进行修订;二是要加强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的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业务水平,规范依法行政许可行为,逐级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专项检查。
 
  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实施区域监管责任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检查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公示牌,实行经营者信息和监管信息双公开,促进责任落实;基层监管要划分责任区并在监管区域公示,定人定岗定责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各级都要做到“痕迹监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上级监管部门要采取动态督查、明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和通报。
 
  五、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做好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工作
 
  按照《国家总局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2017年贵州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全年完成不少于3000批次监督抽检任务。大力推进食品快速检测和信息化系统工作,将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认真开展后处置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结合本辖区餐饮食品安全实际,认真开展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和快检。
 
  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每年餐饮食品国抽和省抽的所有采样信息、检验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都要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指导手册》要求,按时完成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及核查处置信息报送等。
 
  六、强化日常监管,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要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研判本辖区餐饮食品安全形势,以农村、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严厉打击“一非两超”、肉品类、食用油、面制品和火锅底料等为重点品种,以重大节假日、中高考、学校春秋两季等为重点时段,排查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持续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针对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实现对农村小餐饮、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二是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各地要持续加强对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严格落实学校和幼儿园负责人第一责任。在春秋季开学前后、中高考期间等对辖区内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原料采购、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制度要求,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三是加强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旅游景区、公路服务区、铁汽运车站周边为重点区域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四是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的检查指导,提高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的规范性、可操作性,保证来源可追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五是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不合格食品要追踪溯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七、强化分级监管,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创新量化分级的方式方法,实施评级、升级、降级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2017年,对全省持证餐饮服务单位(不含新办证3个月以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工作全覆盖,确保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6%以上,其中,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和中型以上餐馆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结果信息公示,加大对量化分级宣传力度,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着力于餐饮消费者关注量化等级,“寻找笑脸就餐”,餐饮服务提供者重视量化等级、自觉自律提升等级的成效,促进理性消费。
 
  八、深入推进餐饮示范工程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2017年要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作为“食之放心”行动的抓手,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以辖区内所有的景区景点为重点,按照“边探索、边创建、边总结、边提高、边示范、边带动”的思路,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2017年,各市州要启动创建至少1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2至5个示范景区(街、乡镇);贵安新区、仁怀市和威宁县要启动创建至少1个示范景区(街、乡镇),要积极创新、探索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明厨亮灶示范店等多种形式的示范店,通过示范带动提升监管效能,强化社会共治,以点带面、整体提高,全力助推我省全域旅游实现“井喷式”增长。
 
  九、以量化分级、示范创建为契机,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作
 
  2017年,国家总局把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作为全国食品经营监管工作重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实际,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示范创建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率先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基础设施较好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大中型以上餐馆、酒店要鼓励和推进视频监控;小型餐饮单位要鼓励和推进透明隔断等公众可监督的现场加工场所等,让从业人员的加工操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中,让百姓“食之放心”。对已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作好登记汇总工作。
 
  十、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工作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和《贵州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管理工作意见》(黔食安办发2016(24)号)要求,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工作,加强对农村聚餐监管指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农村厨师的健康体检和培训力度,建立档案、持证上岗。2017年,各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率要达到95%以上,备案指导率要达到100%。各市(州)应加强对基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
 
  十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管人员执法水平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要加大广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二是强化《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业务培训。一手抓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一手抓对餐饮服务单位质量管理人、学校负责人的培训;省局对各市州及县级骨干人员集中培训,为基层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供师资。
 
  十二、强化考核评价,加强信息报送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完善餐饮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强化考核评价、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
 
  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数据继续实施季报制度,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应分别于2016年4月、7月、10月15日前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季报表》。上报渠道:传真:0851-86800455,电子邮箱:gzcyspaq@126.com。
 
日期: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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