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5批次、豆制品8批次、方便食品16批次,无不合格样品;酒类15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超市伯都讷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天天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6%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敦化市欢乐购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榆南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榆树金小米酒(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7.6%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标称吉林省长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咱屯子52度,酒精度检出值为49.8%vol,标准规定为52±1.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松原、通化、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松原、通化、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