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等2类食品1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检测不合格,该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糕点9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3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南宁市瑞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健龙丰食品厂”生产的“三明治”(生产日期/批号:2016-01-30,规格60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1.018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1.036倍;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象山区新奕佳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市顺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马蹄糕”(生产日期/批号:2016-04-01,规格218克),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52g/100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1.08倍,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昭平县如意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长沙市雨花区维嘉食品厂”生产的“为多奇肉松沙拉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16-07-02,规格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1.23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0.23倍,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广西通用商贸有限公司盛业家园店销售的标称“湖南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牛筋(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6-07-27,规格158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80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00CFU/g)高出7.8倍,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南宁市鹦鹦有兰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贺州市八步区汇味轩食品厂”生产的“吐司肉松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16-04-12,规格9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65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3倍,(经市局核查确认所抽产品为假冒产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凌云县四季红百杂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浙壮食品厂”生产的“蛋奶软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16-07-25,规格散装称重),酸价检出值为18.3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2.66倍,(经市局核查确认所抽产品为假冒产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龙州冠辉糖果批零部销售的标称“长沙市味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点早餐饼”(生产日期/批号:2016-06-08,规格散装称重),酸价检出值为24.8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3.96倍,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宁明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市好兄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糕(奶香味)”(生产日期/批号:2016-07-22,规格180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4000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出4932.33倍,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九)宁明县港南商行销售的标称“长葛市豪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苹果切片面包(果酱夹心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16-06-06,规格6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67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34倍,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平果县老大日用百杂批零店销售的标称“汨罗市日安食品厂”生产的“香辣龙虾”(生产日期/批号:2016-07-28,规格30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60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00CFU/g)高出2.6倍,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