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中明确联合激励对象为连续三年在食品药品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和在税务等领域信用A级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等事项中依法依规予以激励。激励措施包括:依法依规,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手续,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设立对外咨询优先通道;除有因检查和计划安排外,不再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推荐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重点项目申报、竞标、享受政府补贴及评优评奖等。
联合激励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从联合激励名单中撤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将及时停止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