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监督抽检的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调味品12大类44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4批次,调味品不合格2批次,糕点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抽检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咸宁、武汉、宜昌、荆州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排查风险因素,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
2017年1月26日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