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5类食品,共27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27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110批次,速冻食品30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30批次,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酒类。现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酒类不合格样品1批次:勃利县蓝靛红果酒厂生产的野生蓝靛果酒酒精度指标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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