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末,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等4大类食品287批次,其中:合格286批次,不合格1批次(详见附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7批次,酒类8批次,水果制品10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酒类8批次,检测项目为甲醇、铅、氰化物、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阿斯巴甜、酒精度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7批次,检测项目为酸值/酸价(KOH)、过氧化值、总砷、铅、溶剂残留量、苯并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经检验全部合格。
3、粮食加工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铅、镉、总汞、无机砷、铬、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等,经检验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铅。
4、水果制品101批次,检测项目为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二氧化硫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兴唐长粒香,铅(以Pb计,mg/kg)检出值为0.83 mg/kg 。标准规定为≤0.2 mg/kg。检验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关于部分检测项目说明
铅是在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环境重金属污染物,土壤、空气和水源中都不同程度地含有一定的铅,这些铅会不同程度的通过空气、水源和土壤进入我们的食物中,食物中的铅主要是由环境污染带入食品原料,铅超标多是由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格。
特此通告。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