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共17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14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I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苏味副食调味品经销部经营的1批次干黄瓜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36g/kg,标准规定值为≤0.2g/kg;1批次干莴笋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以柠檬黄计)检出值为0.08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亮蓝及其铝色淀(以亮蓝计)检出值为0.017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1批次干黄花菜二氧化硫检出值为25.1g/kg,标准规定值为≤0.2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查处情况另行公布。
四、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合格的企业有4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