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肉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2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延边金刚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牛板筋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为0.25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标称延边金刚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牛板筋丁,山梨酸及其钾盐为0.24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6日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