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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节日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1-27 08:55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通报了三起近期农村集体聚餐中毒死亡事件,2起为误将燃料甲醇当作白酒饮用的甲醇中毒死亡事件,一起为误将亚硝酸钠当作食盐使用引起的亚硝酸盐中毒事件。春节临近,集体聚餐、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又进高峰期,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省局特发布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通报了三起近期农村集体聚餐中毒死亡事件,2起为误将燃料甲醇当作白酒饮用的甲醇中毒死亡事件,一起为误将亚硝酸钠当作食盐使用引起的亚硝酸盐中毒事件。春节临近,集体聚餐、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又进高峰期,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省局特发布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一、对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的要求
 
    1、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应提前3天向将聚餐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所在地行政村(社区)登记备案,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2、食品加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做好防尘、防虫、防鼠工作。
 
    3、举办者应选择信誉度较好、具有一定资质的家宴厨师。承办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
 
    4、食谱要提前送审,科学确定聚餐菜单,凉菜即时制作及时食用,不加工制作生食水产品及外购直接入口熟食品,慎重选择四季豆等风险较高食品。
 
    5、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严格进货查验,不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规范加工操作、贮存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生熟工用具分开分开,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加工贮存分开等要求,坚决杜绝交叉污染;隔夜食品要冷藏保存,再次使用前要彻底复热;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避免误拿误用,农药、兽药等不能存放在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7、做好菜肴留样,每个品种留存100g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二、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
 
    1、加强农村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以农村餐饮服务为重点,以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和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食品经营者购进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或不可溯源的食品和原料。
 
    2、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规范指导。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所饮用酒类产品的检查,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隔离贮存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防止因误饮误食误用造成人员伤害事件。
 
    3、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各地要紧密结合农村地区特点,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橱窗、网络等各种形式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等。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引导农村群众提高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的认同感,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农村集体聚餐发生食物中毒怎么办
 
    农村集体聚餐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宴席举办者、承办厨师要及时把患者送往当地医院(卫生院)救治,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医院(卫生院)、村委会及宴席举办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日期:20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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