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8类食品597批次样品。其中,粮食加工品63批次,合格6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2批次,合格52批次;蛋制品84批次,合格8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4批次,合格54批次。食用农产品133批次,合格133批次;肉制品23批次,合格23批次。饮料31批次,合格30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157批次,合格156批次,不合格1批次。产品合格信息及产品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万安县客家酒厂生产的珍珠米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1-25),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0.79 g/kg。标准规定为≤0.65 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 广昌县牛角山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牛角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8;3;2;2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