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批次肉制品不合格,其中10批次菌落总数超标
抽检肉制品263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其中10批次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
舒兰市立春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千百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舒兰市立春超市销售的标称桦甸市鹏珅福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敦化市中心城大卖场销售的标称吉林斯麦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肉花火腿肠、敦化市鑫汇万客隆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延吉东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松原市万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的麻辣味牛板筋、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林语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筋王(规格型号:40g±2g/袋)、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合隆商超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筋王(红标)(规格型号:80g±3g/袋)、高新园区吉大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州市乐真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牦牛肉(五香肉)、长春满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千百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外还有3批次肉制品检出山梨酸超标,分别为:
敦化市家得乐大卖场销售的标称博野县博逹肉食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脆骨、舒兰市立春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兴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敦化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柳河县佳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麻嘛香凤爪。
山梨酸及其钾盐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防腐剂,或者未准确计量。
4批次糕点不合格,其中3批次霉菌超标
本次抽检糕点10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3批次检出霉菌超标,分别为:
舒兰市立春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佳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关东人大煎饼、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森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蕉牛奶蛋糕(注心型蛋糕)、长春市美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佳欣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肉松饼。
霉菌是丝状真菌的俗称,意即“发霉的真菌”。霉菌和酵母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是一种微生物。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样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另外还有1批次糕点检出纳他霉素超标,为:
敦化市中心城大卖场销售的标称夏津县国贤食品厂生产的开心宝贝巧克力蛋糕,纳他霉素残留量检出值为27.3mg/kg,标准规定为<10mg/kg。
纳他霉素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糕点超限量使用纳他霉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防腐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通化、四平、松原、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河北省、广州省、辽宁省、山东省、福建省以及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长春、吉林、通化、四平、松原、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0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