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风险分析和实地考察基础上,经与哈萨克斯坦、乌拉圭检验检疫部门协商,质检总局对外分别签署了《哈萨克斯坦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乌拉圭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div>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自2017??8日起,允许符合进口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大豆输往中国、/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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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17-01-23.html">201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