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显示,该不合格鸡腿来自盐池县永新批发部,规格为110g/个,生产批号为2016-9-19,检出亚硝酸盐62mg/kg,超出国家标准值2倍多。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食药监局表示,发生亚硝酸盐超标情况可能是过量使用或存放时间较长,经常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钠残留均不得超过30mg/kg。
针对发现的问题,宁夏已通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相关报道: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五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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