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办法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八条第六项及规费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订定。
2.主管机关办理验证机构的认证,其收费基准如下:认证申请:新台币6万元;认证证书:首次发证、变更与展延换证、遗失及污损补发,每件新台币6000元;认证年费:基本年费每年新台币10万元。
3. 验证机构办理食品业者验证,其收费基准如下:验证申请:每件新台币2.4万元;验证证明书:发证、换发每件新台币3000元。加发证明书、英文证明书每件新台币2000元。
4.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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