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站)”],是重要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汇聚的优秀科技人员多、承担的科研攻关任务重、配备的科研仪器设备好。重点实验室(站)的安全运行,对顺利开展农业科学技术研究至关重要。为切实加强重点实验室(站)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安全意识。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实验室(站)的安全运行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科技人员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重点实验室(站)及其依托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构建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和重点实验室(站)主任(站长)、科研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等责权分明、各司其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重点实验室(站)安全运行的责任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对不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化学品、生物、辐射、电气、机械、排污、仪器设备、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托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安全信息交流网络,建立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是坚持定期检查。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包括防火、防电、防盗等“三防”情况,化学危险品管控、微生物安全管控、实验室废弃物管控等“三管控”情况,责任落实、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立等情况,并如实填写《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1)。重点实验室(站)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自查,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附件2)。
五是适时开展抽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每年适时开展重点实验室(站)安全运行情况现场抽查,并做到“十三五”期间全覆盖。现场抽查将参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安全检查对照表》查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管理台账等资料,并选取若干研究分析场所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现场检查。
六是严格奖惩制度。重点实验室(站)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年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未按时报送总结、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现场抽查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等情况的重点实验室(站),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安全管理情况将纳入重点实验室(站)评估指标。
七是加强教育培训。经常性组织开展以实验室安全为主题的教育及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运行能力。加大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业务轮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全面熟练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附件:1.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安全检查对照表.doc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