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账号:11-040101040011783)撤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电子缴款方式,缴款凭据为电子缴款码。
二、各缴款单位需缴款的,在农业部行政审批系统提交许可事项申请时,请在申请表中“其他特别申明事项”栏填写缴款有关信息,包括发票单位名称、缴款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兽医(药)窗口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表信息制作电子缴款码。
三、申请人及时与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兽医(药)窗口联系,获取电子缴费码后缴款(缴款流程见附件1)。缴款后我部受理许可事项申请。
四、电子缴款码为缴款单位缴款的唯一凭据。缴款单位如对缴款流程有疑问,请致电咨询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大厅兽医(药)窗口。如涉及代理银行的问题,请咨询相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大厅兽医(药)窗口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珩、李萌
联系电话:010-59191816、59191812
农业部兽医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