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我局承担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食品类别涉及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4类食品,共抽检样品301批次。其中,合格277批次,不合格24批次,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对相关企业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生产供应企业涉及其他省市的,我局已将相关信息提交有关省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核查。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