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为确保火锅料食用安全,责成各地方政府卫生局针对传统市场、超市卖场、餐饮店等场所抽验火锅料,包括豆制品(冻豆腐、板豆腐等)、加工丸类(贡丸、鱼丸等)、火锅饺类(蛋饺、燕饺等)、火锅肉片(猪肉片、牛肉片等)、冷冻水产品、鸡蛋等多项产品。
截至12月23日止,全台共完成713件火锅料产品抽验,检验结果为705件合格(合格率达98.9%),其中有7件产品不符相关规定,以及1件违反卫生标准尚待复验。
台食药署南区管理中心主任刘芳铭表示,7件违规商品中,有几件是民众常接触的商品,包含西北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冻豆腐、在全联销售的大汉木锦非转基因冻豆腐,都有菌落总数过高问题,显见制程可能有卫生、保存不好的问题,且经复检都不合格,除下架外,也依法裁处罚款。
另也有3件豆腐、冻豆腐产品违法添加防腐剂苯甲酸,依据《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苯甲酸可使用于鱼肉制品、肉制品、米血糕等火锅料中,但不得使用在豆腐类产品。
台食药署表示,有1件调味酱检出己二烯酸超出限量1.0g/kg标准,另有1件蔬果检出农药残留不符规定。
台食药署提醒,消费者挑选火锅料产品时,应选择完整包装食品,并注意产品包装品名、内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称、有效日期、营养标示及负责厂商等标示信息,同时避免挑选色泽过于鲜艳、有刺鼻味、非自然原味产品,购买后尽早食用完毕,未食用完应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