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事权划分五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流通监督管理;二是权责一致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简政放权原则。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四是分工协作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层级监督,着力解决上下职责不清,工作衔接不紧的问题,实现全程无缝监管;五是适度调整原则。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辖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流通监管事权划分,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监管能力做适当的调整。
《意见》明晰了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监管、流通环节食品检验检测事权。
《意见》要求贵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是提高食品流通监管事权划分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辖区内食品流通监管职责落实到位。二是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在省局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食品流通监管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落实监管责任,加大责任目标和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明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流通监管事权,是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消除基层监管死角和盲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全省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着力构建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有效的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机制有着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