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进口猪肉从进口到销售各个阶段的信息均要记录,以便对其流通途径进行管理。
进口猪肉引入履历管理制度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2年后开始实施。
同时,将废除危害畜产品销售预防系统构建认证制度。
另外,履历管理对象追加肉食速食销售加工业者,对于履历管理对象畜产品相关交易申报、销售标示牌等的履历编号标示、买进、卖出等需进行记录、保管。
食品餐饮业等应保管进口产履历畜产品的发票等的期限由以往的1年缩短至6个月。
编译: 晓娜(qxn@www.sqrd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