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44批次,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详见附件1):
(一)饮料。武冈市和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仰康源饮用纯净水(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涟源市白龙潭天然纯净水厂生产的金蛟潭天然饮用水(桶装饮用水)、百合露天然弱碱性泉水(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涟源市湘水源食品饮料厂生产的湘水源饮用水(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新化县清游仙洞山泉水厂生产的清游仙洞山泉水(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新化县久奇峰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旗峰天然真泉水(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新化县八仙峰山泉水厂生产的八仙峰弱碱活性饮用山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益阳市罗汉山泉水厂生产的罗汉山泉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涟源市胡家坝山泉水厂生产的胡家坝山泉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郴州市开发区五岭大道融合园郴州市开发区晶源配送中心销售的郴州市夏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夏康山泉包装饮用水、青石峡包装饮用水、夏康饮用纯净水检出亚硝酸盐(以NO_(2)计)项目超标;娄底市海源回归自然活性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槟泉自然活性水(桶装饮用水)、乐哈哈活性天然泉水(桶装饮用水)检出耗氧量(以O2计)项目超标;新化县碧云山泉水厂生产的碧尧山泉桶装饮用水检出耗氧量(以O2计)项目超标;张家界洞乐山泉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洞乐山泉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张家界云朝山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云朝山饮用水(18.9L)、云朝山饮用水(16.9L)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张家界旺旺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旺清泉饮用水(16.9L)、旺旺清泉饮用水(18.9L)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张家界武陵山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陵人山泉水(优质天然山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张家界市永定区大自然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大自然山泉饮用水(老包装)、大自然山泉饮用水(新包装)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张家界市永定区洞泉王水厂生产的洞泉王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祁阳县小鲵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天然山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饼干。湖南麦香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曲奇(饼干)检出山梨酸及其钠盐。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水果制品。浏阳市关口华利食品厂生产的冬瓜丁检出菌落总数、霉菌项目超标,金桔丁检出霉菌项目超标。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水产制品。沅陵县迎宾南路电业公司城南综合楼1-3号门面沅陵县朝慕思特产南岸分店销售的湖南雨露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青鱼干检出菌落总数项目超标;沅陵县美味乐食品厂生产的开味鱼检出菌落总数项目超标。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糕点。平江县凯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常棒-湘式挤压糕点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超标;平江县孟龙食品厂生产的香辣棒(湘式挤压糕点)、魔法棒(湘式挤压糕点)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超标;平江县长寿镇平峰食品厂生产的麻辣少滑头(湘式挤压糕点)、辣嘴馋香-辣凉皮(湘式挤压糕点)检出霉菌计数、柠檬黄项目超标;浏阳市建湘食品炒货厂生产的建湘纯芝麻糕(散装称重)检出大肠菌群、霉菌计数项目超标;衡阳希朵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巧克力千层酥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湖南平江县田亚军食品厂生产的八宝炒米、泰国炒米(咸味)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超标。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冷冻饮品。长沙永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沙冰(雪泥)检出菌落总数项目超标;湖南省益阳市赫山长城食品厂生产的绿豆沙冰-雪泥(320g)检出菌落总数项目超标。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糖果制品。凤凰县陈家老号姜糖厂生产的姜糖、姜糖(白色包装)检出大肠菌群项目超标。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食用农产品。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板塘店销售的财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在第一时间通知长沙、湘潭、岳阳、邵阳、张家界、益阳、郴州、娄底、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长沙、湘潭、岳阳、邵阳、张家界、益阳、郴州、娄底、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样品3551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