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局下发《督查通报》(第18期),对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四类”餐饮场所许可整合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本次监督检查全省共抽查许可实施机关40家,抽查率33.6%,抽检结果基本合规;抽查食品经营单位3085家,发现不合格427家,整改后全部合格。
通报指出,全省各许可实施机关均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各市局对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省局对杭州、温州两地开展了专项督查。通过专项检查,全省各地许可实施机关对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文件的理解把握更为统一,对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工作更为规范,食品经营者保持经营条件合规的自觉性有所提高。但仍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时间区域不统一,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有待提高,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等问题。
通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要求各地要认真听取公众对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意见,提高服务质量。要完善内部监察制度,及时发现许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经营许可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要求2016年1月1日后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有关规范及要求,在2017年3月底前,必须收回老证并做好换发新证工作。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省局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四类”餐饮场所许可调整整合事中事后的监管。二是强化宣传培训,确保认识到位。各地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一步宣传相关工作措施和内容。通过分级培训、自主学习、集中讨论等形式,加强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内容和如何规范性运行的培训指导。三是尽快厘清职责,协同攻坚克难。各地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中的难题。加强与工商部门、通信部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环保部门等单位的联动和对接,厘清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