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立项建议要求
(一)应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充分反映我省食品特点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二)应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为依据,将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作为控制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
(三)应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
(四)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五)立项建议征集范围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
三、提出单位要求
(一)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拟承担标准起草的应当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拟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具有标准制定、修订的工作经验和科研设备,能够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科研、教育机构等牵头承担同一领域的多个标准。
(三)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标准起草单位和负责人应当熟悉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了解各方面意见。
四、报送时限及程序
(一)申报立项建议时,应填写《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附件),并将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省疾控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sdcdcspyy@126.com。
(二)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三)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我委将委托省疾控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公开征求拟立项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意见。
联 系 人:王克波
电 话:0531-82679413 8267962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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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