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6类食品共147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4批次,合格样品1451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75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188批次,不合格6批次;饮料357批次,不合格10批次;肉制品28批次,不合格2批次;蜂产品16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2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50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118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1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7批次,罐头33批次,粮食加工品302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5批次,冷冻饮品11批次,饼干40批次,食品添加剂13批次,全部合格。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徐州、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盐城、泰州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对相关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调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