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类食品29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286批次:包括餐饮食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批次,方便食品14批次,蜂产品22批次,酒类33批次,冷冻饮品10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批次,蔬菜制品3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批次,水产制品13批次,水果制品12批次,速冻食品29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批次,调味品3批次,饮料5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包括蔬菜制品1批次,调味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现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海林市苇顺达山野菜加工厂生产的蕨菜二氧化硫指标超标。
(二)调味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1.哈尔滨市新源调味品厂生产的烧烤煨肉料铅(以Pb计)指标超标。2.绥化市鲁大厨调味品厂生产的全味茶蛋料总砷(以As计)指标超标。
(三)豆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佳木斯天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汤干豆腐(五香风味)大肠菌群指标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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