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9日,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汉中市兄弟酒业中心销售的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四特酒(生产日期:2012年10月13日;规格500ml/瓶;质量等级:优级)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中总酯含量不符合特香型白酒优级品的要求,食品与其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2015年7月10,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汉中市兄弟酒业中心进行了立案调查,最终对其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没款221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以厂家尽快来处理、负责人不在等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以更换经营地址的方式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多次催促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向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这起违法案件进行了审查,准予执行申请。日前,本案的罚没款已由汉台区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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