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2010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产品标准与添加剂标准)第2.10.6条后插入咖啡饮料相关内容:
a)用于制备咖啡饮料的水应符合2010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产品标准与添加剂标准)第2.10.8包装饮用水相关规定;
b)基本成分:咖啡饮料成品中咖啡因总量不少于145mg/L,不多于300mg/L;
c)可选成分如下,标签中需注明每日饮用量不超过500毫升。
物质 | 每日最大摄入量 |
牛磺酸 | 2000mg |
D-葡糖醛酸-γ-内酯 | 1200mg |
肌醇 | 100mg |
泛酸 | 10mg |
咖啡因饮料产品标签需注明,不建议儿童、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咖啡因过敏人群饮用。
新条例还规定,蓝色着色剂(blue tint)可按照标准用于聚碳酸与PET饮料瓶,需保证色素总迁移量不超过60mg/L。
本条例自刊登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6月1日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fssai.gov.in/Portals/0/Pdf/Gazette_Notification_Caffe_Beverages_blue_tint_13_12_20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