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沙洋县人民法院宣判,沙洋县三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处1到1年6个月的刑罚。成为沙洋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第一案。
今年6月29日晚,杨某独自驾驶自己的渔船,马某、丁某驾驶一艘渔船在汉江利用电拖网进行非法捕捞。后回家休息。23时许,沙洋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的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了杨某、马某渔船上的电捕工具和渔获物,遂通知他们到现场接受调查,依法扣押了电捕设备和渔船。因其在禁渔期进行捕捞,涉嫌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沙洋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将该案移交到沙洋县公安局马良水陆派出所进一步侦查。经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沙洋县人民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