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进口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事前监管”。对申请从事进口食品经营的,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令立即整改,立案调查,并不予许可。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设置进口食品消费提示,公布禁止入境销售的食品目录,对进口食品销售做出承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检查等制度,确保的进口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可追溯。
二是检验检测与重拳打假结合,加强“事中监管”。加大市场抽检力度,把销量较大、隐患较大、存在安全风险的糖果(巧克力、咖啡)类、肉制品(肉肠、罐头等)类、粮食(面粉、饼干等)类、奶制品(奶粉、奶茶粉等)等作为抽样检验的重点品种,进行微生物、重金属、添加剂等项目检验,及早发现和排除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对一些长期检验合格率高的品种,调低风险等级,调整抽查比例和检验项目。对市场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发布警示通报,迅速下架查处。加强与检验检疫、海关、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开展打击假进口食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采取有奖举报、抽样检测、监督检查、案件移送等手段及时发现案件线索,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进口”食品,保障进口食品市场安全。
三是建立执行进口食品追溯制度,加强“事后监管”。定期对进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口食品购进和销售记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进口食品经营者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记录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引导企业制定进口食品可追溯和召回管理办法,建立电子台账,逐步建立完备的可追溯信息链,确保一旦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能第一时间掌握问题食品的数量和流向,保证问题食品充分有效召回并得到妥善处置。
四是创建进口食品经营示范街店,加强“信用监管”。按照二连浩特市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食品流通)严格验收,对符合标准进口食品经营单位,授予食品经营示范单位称号。在示范单位经营场所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摆放监督台、统一公示内容、统一档案管理、统一标识标签。把进口食品经营单位集中的新华大街部分地段定为进口食品经营示范街,起到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五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社会监管”。成立进口食品行业协会,促进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并协助食品药品监管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共同打击假冒伪劣进口食品和其它违法经营活动。发挥行业自律,稳定商品价格,避免恶意竞争,逐步淘汰小、散、乱进口食品经营单位。探索性地逐步建立部分进口食品统一进货渠道、统一价格、统一检验、统一中文标识“四个统一”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