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7类食品30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302批次:包括餐饮食品2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0批次,蛋制品3批次,豆制品1批次,糕点12批次,酒类11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3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7批次,蔬菜制品58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速冻食品23批次,糖果制品16批次,调味品22批次,饮料1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调味品5批次。现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调味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1. 哈尔滨市顺发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9?总酸指标不达标。2. 黑龙江省宁安市石岩镇滴醇食品厂生产的滴醇酱油氨基酸态氮指标不达标和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指标超标。3. 黑龙江省宁安市石岩镇滴醇食品厂生产的滴醇酱油氨基酸态氮指标不达标和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指标超标。4.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华东调味品厂生产的华东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指标不达标。5.哈尔滨百花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原哈尔滨食品酿造一厂)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指标不达标和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指标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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