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肉制品8批次:标称伊春市伊春区红烛肉联加工厂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瘦肉红肠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的香辣味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条中检出山梨酸超标;标称吉林市龙潭区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梅河口市万宝城小菜加工部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延边韩食府民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吉林市龙潭区百草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吉林市龙潭区蒲公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肥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白山、通化、梅河口、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长春、吉林、白山、通化、梅河口、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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