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监督抽检涉及餐饮环节17亚类食品和1类食品相关产品,包括: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米面及其制品、生鲜肉、肉制品、酱腌菜、水产加工品、复合调味品、调味料(香辛料类)、糕点、面包、节令性食品、其他酒、豆制品、水产品、大米、蛋白饮料、蔬菜、饭店和饮品店自制饮料及餐饮具,抽检样品共计1270 批次,其中合格1252批次,不合格18批次,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湖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