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公告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酒类3类食品共97批次,其中合格90批次,不合格7批次,均为酒类。
5批次酒类酒精度不达标
据抽检信息显示,5批次酒类酒精度不达标,分别为:灵川县松泉酒厂生产的窖藏名象三花酒(规格/生产日期450ml/2012-05-12)、桂林市六顺酒厂生产的老三样特曲酒(10年陈酿)(规格/生产日期125ml×6瓶 2014-10-30)、广西玉林市海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德壮保牌雄睾王酒(规格/生产日期500ml 2015-07-20)、广西桂平华侨保健酒厂生产的思泉特供酒(规格/生产日期500ml 2011-11-23)、广西德保县主流酿酒厂生产的蛤蚧雄睾酒(规格/生产日期250m1 2016-02-26),均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产品的品质。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5批次酒类存在酒精度不合格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或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或是生产者的检验能力不足,检验结果出现偏差所致。
2批次酒类检出甜味剂
广西象州县区氏酒厂生产的象州米酒(规格/生产日期500ml 2014-01-03),检出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广西柳江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柳江特酿(白酒)(规格/生产日期480ml /2011-12-06),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酒类存在超范围使用糖精钠和甜蜜素,1批次酒类存在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改善产品的口感超范围使用。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广西食药监局已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