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自制肉制品、自制火锅调味料,6~7月抽样)、粮食加工品( 3月抽样)、方便食品( 3~6月抽样)、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月抽样)组织了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氯霉素等多个指标。
本次共抽检餐饮食品51批次,分别来源于海南省45家餐饮服务单位,检验结果为:合格50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5批次,分别来源于海南省3家生产经营单位,检验结果为:合格5批次;抽检方便食品5批次,分别来源于海南省5家生产单位,检验结果为:合格5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1批次,分别来源于海南省103家经营单位,检验结果为:合格118批次,不合格3批次(具体信息见附件)。
4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不合格指标分别为:琼海嘉积筴六琼海特色小吃文化城销售的猪尾(规格:散装)山梨酸超标;文昌东郊阿婆椰子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东郊阿婆冷榨椰子油(规格:350ml)二丁基羟基甲苯(BHT)超标;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熟榨花生油(规格:500ml,二级)黄曲霉毒素B1超标;琼中阳江余德华榨油坊生产的压榨花生油(规格:散装)黄曲霉毒素B1超标。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上述不合格样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罚工作。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