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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提出食品安全监管“五年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1-30 13:1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包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责任、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通过严格落实每一层级的责任,构建起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近日,包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责任、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通过严格落实每一层级的责任,构建起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标准、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届时,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将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将得到大幅提高。
 
    构建食品安全责任和监管体系
 
    包头市食品安全形势保持稳定,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薄弱、违法违规行为偶发的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回应人民群众强烈的食安愿望,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为此,包头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载体,以“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为原则,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格落实责任,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深化机构改革,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确保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方面,包头市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夯实食品监管基层基础,健全监管协作机制。
 
    为确保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包头市将持续深入开展以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瘦肉精”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大土壤、水、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牧业投入品使用控制力度,牢牢把住生产环境和农畜产品生产第一关口;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畜产品。
 
    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为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包头市将突出风险防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构建“四级+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强化技术支撑能力;构建信息化和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智慧监管能力;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监管“四有两责”;开展示范创建,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包头建设;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努力提高公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包头市加强市、区(旗县)、苏木(乡镇)、食品生产经营者四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以市检验检测中心为重点,以区(旗县)食品实验室为支点,以苏木(乡镇)基层站所快检设备为补充,以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检实验室为基础的“四级+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市食药检测中心与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综合实验室资源整合,提高全项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全力打照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今年年底前,包头市将建成涵盖执法人员监管信息查询和消费者追溯信息查询的智能手机APP终端查询系统。未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指挥中心,逐步实现投诉举报、实时监控、在线监管、移动执法、食品追溯、全民监督等六大功能,进一步提升包头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总体水平。以乳、肉、粮、油、酒等类食品为重点,在超市、集贸市场及大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扩大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推进乳及乳制品、牛羊肉及制品、马铃薯、白酒等自治区特色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重点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和食品药品安全包头建设工作,到2017年全面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整体建设目标。
日期: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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