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7类食品9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餐饮食品51批次,食用农产品2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6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肉制品1批次:标称吉林市兴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
(二)饮料1批次:标称德惠市凯发矿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凯发天然矿泉水中检出总砷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吉林、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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