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4类食品25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乳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97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方便食品1批次:标称广东华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中检出不得使用的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和亮蓝。
餐饮食品2批次:农安县农安镇福旺粥铺旗舰店自制的杏鲍菇中检出不得使用的苯甲酸;吉林市船营区宜品粥铺自制的腌咸菜中检出苯甲酸以及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长春、吉林、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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