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等12大类食品,共45批次样品,全部合格。其中餐饮食品7批次样品、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样品、蜂产品1批次样品、酒类3批次样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样品、粮食加工品11批次样品、食品添加剂3批次、食糖2批次样品、食用农产品1批次样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样品、水果制品1批次样品、速冻食品3批次样品。
特此通告。
附件: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