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6-714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内容,并对第2016-701号公告公示的食品标示相关修改内容进行再次公示,以便早日实施,征集意见时间由60日缩短为20日,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a.扩大生产日期的标识对象,浸出茶经过发酵的情况允许以生产日期代替保质期。
因浸出茶最终产品的水分含量低,流通过程中质量变化较小,且经过发酵的情况时间越久味道越醇,所以以生产日期代替保质期,可便于消费者选择。
b.特殊医疗用途等食品允许标识疾病名称,以便有疾病、障碍患者可选择符合其自身的特殊医疗用途等食品,如“为○○(疾病名称、障碍等)患者的营养调节食品”。
c.标签上允许以退换货地址代替进口销售企业的地址。
1)食品等制造加工业、分装销售业、零售业可以退换货地址代替企业的所在地;
2)食品等的进口销售业可标示退换货业务地址来代替进口销售业的地址。
d.修改混合制剂类及复合原料的标示方法。
1)食品添加剂或原材料重复标识,复杂且可读性低,有必要进行修改;
2)食品中使用混合制剂类添加剂及复合原材料的情况,原材料名处可省略混合制剂类添加剂的名称或复合原材料的食品类型标示,将括号展开,按含量顺序(名称重复的含量合并计算),标示其含有的添加剂或原材料。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6年12月5日。
编译: 晓娜(qxn@www.sqrd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