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局近期对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8类、778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7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其中8批次酒类检出不得添加的甜味剂。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松潘县高原青稞酒厂生产的青稞咂酒320ml/瓶检出糖精钠;
四川省绵竹市竹茅春酒厂生产的4批次竹茅春金驰老窖(二曲酒)检出安赛蜜;
资中县酒友烧酒坊生产的2批次白酒(44%vol尾酒)检出糖精钠与甜蜜素;
四川省宕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宕府王呷酒检出甜蜜素。
四川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
同时,该局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