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受理范围。《办法》明确了小作坊的定义,分为两大类,分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县域内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办法》规定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并明确了以前店后厂现场制售方式加工制作即食食品,以及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等情况不适用本《办法》、/div>
二、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类管理。一是实?ldquo;目录发证。依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目录发证管理的规定,根据《嘉兴市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类别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嘉善县获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目录有六类食品:谷物粉类制品、糕点、青鱼干、菜籽油、炒货和糖果。对上述食品生产加小作坊符合许可要求的,依法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二是实?ldquo;负面清单。根据《嘉兴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嘉市监?015?56号)文件精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禁止目录内的食品,实?ldquo;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证。鼓?ldquo;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内的小作坊改造提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改造仍达不到生产许可要求的,一律取缔关停。三是实?ldquo;登记备案。依照《浙江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浙食药监?015 [13]号),对既不属于目录发证管理,又不属?ldquo;负面清单管理外的,以有厂无店、外发销?rdquo;形式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ldquo;登记备案管理、/div>
[
食品资讯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三、明确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分类管理。一是实行食品经营许可。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属于前店后厂,制售相连(含制售区域在视线范围内)的形态,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中经营项目进行分类许可管理,制售区域在视线范围内的加工作坊以现场制售的监管要求进行许可,制、售区域进行统一许可。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属于制售分离的形态,自制食品列入经营许可类别的,加工制作点按照餐饮环节要求许可与监管,销售点按照流通环节许可与监管。二是实行食品经营许?ldquo;备案管理。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制售相连或者制售分离的,其制售食品未列入《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类别内的,实行食品经营环节登记备案管理、/div>
《办法》的实施使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进一步有效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div>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16-11-16.html">2016-11-16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 04-0304-0304-03潍坊市奎文区多部门联合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
- 04-0304-0304-0304-0304-0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期(总第450期)
- 04-0304-03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业务培训会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 04-0304-0304-03扩大奶类消费 助力健康中国
- 04-0304-03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 04-0304-0304-0304-0304-0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会展动?span>
MORE +
推荐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