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监督抽检的食品包括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12大类65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1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其中糕点不合格9批次,酒类不合格2批次,蜂产品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抽检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恩施、襄阳、孝感、宜昌、黄冈、荆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排查风险因素,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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