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地区食药署消息?1?0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部授食字?051302989号公告,制定
包装
奶精产品的品名标示规定。新规定?017??日生效、/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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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项如下9/div>
一 包装产品品名标示宣称?ldquo;奶精,其内容物不含乳的,应于品名之后明显加注不含乳(奶);乳含量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应于品名之后加?ldquo;非乳(奶)为?rdquo;。前述加注字体应与品名字体大小一致、/div>
二 对于2017??日以前生产的包装奶精产品,不适用本公告规定、br />
附件 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問答集(Q&A).pdf
附件 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問答集(Q&A).pdf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16-11-10.html">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