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昆明经开区七彩乡食品厂生产的豌豆、云南省保山市达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豌豆、昆明经开区巨仁源食品厂生产的豌豆均二氧化硫超标,云南连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蜜薯干果(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不合格,昆明市经开区丰源食品厂生产的开心果(烘烤类)霉菌不合格,郑州市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卷卷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饶阳县隆兴斋食品厂生产的红蛋糕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菌落总数不合格,云南星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发苦荞粉山梨酸不合格,开远滇蔗园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滇蔗红糖总糖分不合格,云南民生昭通天麻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肉(分装)菌落总数超标。
对上述企业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进一步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20161104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