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12批次,豆制品11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蜂产品33批次,全部合格;酒类9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吉林省吉盛涌鑫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昭鹤小米白酒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长春市(榆树)世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东北三宝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吉林省镇赉镇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醇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磐石市华晟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养生酒和華晟源竹叶青酒中均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集安市仁益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集安白酒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长春市圣泉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高粱原酒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通化市得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原汁爽口山葡萄酒中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据了解,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酒类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测定值超出标签明示允许差范围,其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工艺把关不严、检验能力不足,或使用的温度计、酒精计精度不准确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四平、通化、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吉林、四平、通化、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二十一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