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6类食品22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速冻食品19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0批次,调味品15批次,饮料16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8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64%。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餐饮食品1批次:汽车产业开发区廖氏重庆特色火锅店自制的火锅底料中检出不得使用的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长春市绿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笨榨)(1.5L/桶)和大豆油(笨榨)(5L/桶)中均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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