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1批次不合格的样品为兴安盟拾野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菇,不合格项目为总汞含量超标。
食用菌味美营养备受消费者的青睐,但当土壤和水体遭受重金属污染时,植物体内的重金属含量可能增加,致使以植物材料为基质的食用菌的重金属含量进一步提高。因此食用菌及其制品需要检测包括汞、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而汞作为一种生物毒性极强的重金属污染物,它进入生物体后很难被排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若进入孕妇体内,可以破坏胎儿的中枢神经系统,还会造成宝宝的认知能力低下。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2》规定,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总汞(以Hg计)含量不能超过0.1mg/kg。
食药监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调查检查,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相关报道: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