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食药署”表示,为符合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办理现况,并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及《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及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相关规定》修订草案,其修订要点如下:
一、 鉴于一百零三年二月五日总统令将“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配合修正法源名称。(修正规定第一点)
二、 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特殊营养食品之定义,以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第二条所定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之涵盖范围,修正本规定适用之特殊营养食品范围。(修正规定第一点)
三、 定义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以臻明确。(修正规定第一点)